诚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22:14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在一单位工作10年了,现收到单位解聘书,单位给我的赔偿是:每年按一个月工资赔偿;另外,如果留下重新录用(解聘书已收到),是否要将经济补偿金交还单位?(这条是单位要求的)有没法律依据啊?
还有,听说工龄达10年以上的被解聘,单位要赔偿至该工人退休止,不知是否正确?有没相关法律资料支持?
急需帮助!哪位热心的有缘人帮帮忙啊!!!
能说的详细些吗?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有权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按照1年折合1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违法。

如果留下重新录用(解聘书已收到),是否要将经济补偿金交还单位
:是这样,因为补偿是因为解除合同才有的。
听说工龄达10年以上的被解聘,单位要赔偿至该工人退休止,不知是否正确?
:不正确,如果是工龄十年以上,则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