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是非法拘禁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01:25
我有一朋友为一哥们要债,和4个年轻人将欠债人堵在家中达24小时,未伤害和辱骂欠债人。后欠债人报警,他们5个人被带到公安局,到现在已经扣押一周,未能与家人见面。
提问1:这样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提问2:如构成是否会进入司法程序?能否私了?
提问3:如果不构成还会关押多少天?罚款多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不过情节比较轻,会从轻处罚的。既然报了警,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民事案件可以私了,刑事案件除了不告不理的外,是不能私了的。有期徒刑是半年以上,拘役是一个月到六个月,管制是半年到两年。不过让受害人在法院替你朋友说点好话,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本着不增加矛盾考虑,相信会有很好效果的。

我觉得你朋友的行为首先构成非法拘禁了,公安机关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十五天以内拘留和200元以内的罚款,因为你朋友没有对欠债人施加伤害,应该不会涉及《刑法》的内容,故不会进入更复杂的司法程序

我个人觉得吧..既然没伤人...让欠你哥们钱的那人..把钱还给他...然后要处罚看轻重...因为他欠人钱本来就有错滴....!不过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