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公司的成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03:41
公司是做咨询服务业务的,收入就是客户公司汇入的的委托培训费, 主要成本是支付给请来讲课的老师教授们的劳务费,但是这些教授不可能开出发票的,所以主要成本支出是没有发票的,请问如何帐务处理? 没有发票是否可以拿别的发票来冲,可以用哪些发票? 还有就是教授的劳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何能避税?
谢谢!
教授是没有签定合同的, 报酬是按小时或者按天计算,这个支出应该怎么记帐?是否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我知道正常应该扣缴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但是不想扣缴怎么办?那些教授都是临时请来的,他们不可能答应扣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你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对于教授,如果你签订的是用工合同,就属于你的员工,支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此时不需要发票,按照正常的工资手续操作即可,需要对全部收入减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后超过1600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计算)。

如果签订的为劳务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合同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你作为支付方有扣缴义务,因此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不足4000的按照减除800后余额计算,超过4000的扣减20%;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申报并交税后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劳务费发票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没有发票,该部分劳务费不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账务处理就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用别的票据顶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应该视为偷税论处(补税、罚款、滞纳金)

你把请来的教授的报酬作为工资计算,就不需要发票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没有要求,你们可以不扣.因为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是自觉申报.

你把他的报酬作为成本或费用都行,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是不扣的。

一般这种成本我们都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