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的工资应该结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9:08:35
我与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在一所正在申报三级的私立幼儿园开始为期一个月的试用。由于工作上的不适应我便在本月26日有辞职的想法未说出来,晚上法人代表有意识的告诉我们要辞职要提前一周告诉她。但是就在27号晚上开会时其法人代表说要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她说明。我实在不想工作了就在本月28号晚上向法人代表说辞职的事情并说马上就走。她一口答应了并且说早就看出我要辞职了,并且主动说出工资不能结算给我。当时我说可以。因为我不知道她这样做是不是因为我没有半月后走人的原因。我想只有我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才可以和她辩论。还有就是我不知道她的这种制度是否句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此请教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我的工资吗?

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结算,但是没有赔偿金.

应该结算就是照实结算。

什么叫“应该结算”?!
我现在也有这样的疑问
有没有专业点的人士多给点消息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