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外借债,父母应该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7:55
我朋友的儿子今年已经二十八周岁了,从2004年就在外面借钱,一借就是几万,他的父母是工人,父亲失业了。最近他儿子又让他女朋友告上法院,说是打了六万的借条,他儿子已经四年没有工作了。但他儿子出具了他的工资全部交到家里的证明,结果他父亲也成了背告,说是有连带责任,儿子说借钱是买房子,可是家里根本就没有看见他的房子在哪,后天就要开庭了,去拿传票那天法官就说,只要他儿子的户口在家里,没有结婚,家长就得承担责任,可是家长哪能负担得起这么多的债务,想和他断绝关系,可是法律上又没有这一说,家长怎么办呀。非常争切的等待回答。

子女的债务应该由子女承担,与父母是无关的。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合同相对性有两层涵义:1、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2、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18岁以后就要由孩子独立承担,父母没有义务替孩子承担,因为孩子已是成年人了

18岁以后就要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是成年人了。所以不应该是由父母还!

不用的 没有义务

这种儿子还要干什么??赶紧断绝关系

..我的天啊~都28了..还叫父母还???
长手长脚的,自己去挣钱啊!
还叫父母还...我要是他爸妈~我早就废了他...
真是废物一个

18岁以后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不要帮!

哪有这样不孝的儿子,既然成年了就应该独立承担责任,赡养父母,谋求生活…现在连父亲都失业了,你凭什么资格肆无忌惮的向把你养了二十八年的父母要债呢!生为天下的儿子都为你感到耻辱…中国五千年的孝道被你玷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