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借钱给一朋友至今未还(有借条),请问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07:28
准确地说是2005年5月借出的,至今已有两年多了,我还能追回吗?采取什么方法呢?请指教!

先看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话,现在你能主张。
约定期限的话,只要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你就可以主张。
超过2年时效,而期间有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的话,变成自然债,法律不保护。

借出去的钱很多迈?你可以当面向他指明撒,让他还钱,有可能他忘记了.
如果他坚决不承认,那就撕破脸,上楼上那位同志说的打官司,这种朋友不要也摆

不管怎么样,催先,因为你一直没催的话,时间可能过期,但是你催了他不还,时间会一直延长的

首先,借条上是否写明了何时归还,比如2005年5月借出的,若借条上写明了2005年10归还,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05年10月开始计算,2年
其次,在这两年期间你是否向他追讨过此债务(追讨必须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比如他写过承诺书,承诺何时归还),若你向他追讨过,那诉讼时间中止,从他写过承诺的那天起重新计算。
再次,此人,现在是否还承认有过借款?若承认,请你尽量让他写下书面依据,以便以后诉讼。
最后,此人是否尚欠其它债务,若尚欠其它债务,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并进行财产保全,不然,以后执行起来会很有困难。

借钱难,让人还钱更难!

找人打他~~~~看他还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