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发放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6:16:05
我想知道我国法律是否有关于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发放标准
如果有 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或其他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
请专业人士给与回答。
还有就是,如果公司规定的加班费少于这个标准,是不是可以拒绝加班
或通过法律程序索要相应的补助。如果公司以此不加班为由开除我,是不是也可以通过相应法律程序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也根据91条,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数额计算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工作日加点的,按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双休日加班的,按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加班是要双方同意的,公司以你不加班为由而开除你是没有合法原因辞退,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加班费由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