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位大哥帮忙?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31:33
我妈和我爸在市建设的便民市场(一条小路)购物时,我妈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当场昏迷,我爸拨打120后,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抢救时,对方骑车逃跑,我爸追上去,拦住对方,后对方通知亲属一起赶到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为脑出血,进行住院开颅手术治疗,我爸又拨打了122,事故处理人员赶到现场后,对方一直报用假名,事故处理人员坚持对方出具身份证明,对方几次推诿,出具了肇事者父亲的驾驶执照,对方在支付约700元后不再付款,事故科几次催缴未果,并对肇事者的父亲进行了短暂的拘留,对方仍不掏钱。后经法医鉴定我妈为重伤,医疗费17000余元。

请问:

1、对方有逃跑和拒不交款的事实(有证人、证词),我妈鉴定为重伤,我们是否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2、事故科鉴定结果的出具有没有时间限制?

3、我们的赔偿标准应该如何制定?

新人刚刚注册,只有25分,全部贡献了,谢谢各位大哥大姐!!!!

1、交通肇事逃逸是结果犯 即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才成立 故他不构成肇事逃逸。
如果你要想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必须证明其有以下几点行为:(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如果构罪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拒不交款的行为在审理此案时可以作为加重量刑的酌定因素考虑。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计算具体数额,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交通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可向当地律师咨询。
另外,如果目前是前期治疗,可根据当时情况决定是不是构成残疾,如是,则另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个属于公诉案件要公安局管
时间限制不清楚
再医院的所有费用加误工费 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