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经济中有很多的雇工得到的工资和所创造的价值之间存在悬殊的不对等性,是否与社会主义有所矛盾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00:35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宪法对我国经济制度的规定,但是现行的市场经济中,在工厂及有关的个体经济中有很多的雇工,往往他们所得到的工资和他们所创造的劳动价值之间存在着相当悬殊的不对等性,这是否是另一种剥削呢,是否与宪法和我们的社会主义有所矛盾呢,是否这就是所谓精心打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

你要在和谐社会制造不和谐因素

这是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可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作为劳动者处于弱势状态下,无法解决,只有通过劳动者的不断呼吁引起社会的重视,早日出台劳动工资法来解决

错误,这并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

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大力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您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句话要正确理解。

首先,我国实行的不是完全的公有制。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虽然我国不完全是公有制,但是国有企业仍然控制着我国的命脉:如石油、军工业、矿产、航天等关键领域。

我国之所以要保留相当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因为当前的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你可以看到,文革时期的人民公社等,那种完全的公有制需要很高的生产力作为前提,而我国目前是根本做不到的。为了向完善的公有制发展,我国必须先发展生产力。而保留私有制,就是刺激生产力发展的极好途径。但是,不能说我国的性质变了。因为前面提到,国有经济在我国仍占据绝对的控制力,所有的尖端技术、国家命脉产业都掌握在国有经济手里,并时刻防范着国家体制的颠覆。

所谓“个体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个体经济是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前提下进行的。而不是按劳分配。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其中道理,和上文一样,这也是由国情决定的。

总之,若想一步登天,马上就完全消灭剥削,这是不现实的。发展,是一个长远的过程。文化大革命的后果每个人都记得,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那是标准的按劳分配。可是众所周知,在现代的中国,那样的制度只会让国家灭亡。我们只有在保证国家性质的前提下,全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才是达到共产主义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