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不是给犯罪分子两年的考验期,若通过考验就另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4:45:29
死缓是我国法律给予重刑犯的一个改过机会,只要刑犯在缓期内没有大的过失或新的犯罪,缓刑期到期后将不再执行原来的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
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防止错判,改造罪犯,减少死刑的数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刑法50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不是,只是给你多活2年,但实际上一些有钱有背景有关系的人就因为这个缓刑而不用死了
我想最好的答案是 “乱线” + “匿名”
刑法的2个作用是:教育+刑罚
“乱线” 说出了教育那部分
“匿名” 说去了刑罚那部分
加起来就可以啦
你说的正确,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应当改判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改为有期徒刑。实际上,死缓的基本上都不会死。这其中不存在背景问题。
这个问题《刑法》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