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27:27
我做笔译工作,在试用期期间提出离职,但是公司认为我手上的案件没有做完,不同意;于是我又出于职业道德,多工作两个工作日并加班(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也是我离职的原因之一)把手上的工作做完了,拷贝到服务器上,并且通过MSN通知以及口头告知老板。老板说我做的东西肯定不合格,工作不算交接完成,此外也没有提前一个礼拜书面通知并得到他的批准,因此属于擅自离岗,不能给我工资。因为翻译工作也不可能保证一字不错的,我提出,如果有疏忽的地方,可以按照他的要求利用业余时间改的,被拒绝了。
但是据我了解,试用期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试用合同中止的(没有规定书面形式),也没有提出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确认的工作交接以及单位批准;但是不确定这样情况下工资该如何结算,相关法律如何?据说该经过调解、仲裁、诉讼过程的,具体该如何实行?由于单位规模较小,人数没有达到成立工会的下限,我该找谁来调解?
此外,我离职后,公司管人事的又说,我离职的事情他一点都不知道,老板没跟他说,我不来了才知道,这样一声不响离开是不对的。要是他否认我曾经通知过离职这件事情,我又该怎么办?
因为我们是这个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有近一个月的工资没发,因为收入也不高,所以也实在做不到笑笑就算的。
现在心情真是又气又急,盼望各位法律高手给予援助。谢谢了。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你可以找个律师。。。。

你离职的情况没说明白。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属于合同期间,因此离职之前的试用期是履行合同的期间,那么这个时间段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于法有据

恩,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