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 望各位哥哥姐姐帮帮小弟的忙 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41:31
在去年的5月份 我的父亲被车撞到了 今年的1月份 法院判肇事者给与十万元的罚款 但是他现在一直迟迟不肯给 我知道我可以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但是现在没有时间去告他 我想问一下 这个判决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我打算到明年我回家后再告他 到时不会超过判决书的有效期吧 有劳了(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吗,我到明年告他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加上利息?) 再次感谢了
在回答里“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请问这个双方是法人是什么意思?是执法者吗 那个家伙是个公安!还望各位在帮帮忙 谢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一方是公民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生效之后一年,超过该期限申请的,法院不在强制执行。实际上就是在明年的1月份之前如果你的父亲不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对方仍不支付的,你也丧失了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当然,判决还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判决也就成了一张白纸。因此,我们建议你们现在就应该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我帮助你

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申请。所谓法定期限,针对你的情况,应该是从判决书确定的赔付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否则丧失这项权利。

例如,法院判决对方应该在2007年10月1日前赔付,如果在此之前对方没有赔付,也没有对判决提出上诉或对赔付提出异议,那么你应该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否则丧失权利。

注意,1年的起算点不是判决确定和生效之日,是判决中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

我是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但不是搞诉讼法的,不过我记得是这样的,呵呵,你可以查一下民事诉讼法,210条左右吧。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你要看你的法院判决书,看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年内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是的 申请强制执行是判决生效后一年 如果你没时间可以委托别人代理的

赶快告啊,不告亏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