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管把老百姓的物品没收后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48:14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暂扣物品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当事人在《暂扣物品告知书》上签名后,将其中一联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签的,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
  《行政处罚法》同时规定,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你应该当面让他给你开暂扣物品的收据,如果没有给你开,你可以告他
向他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他肯定是败诉,就是他有给你开收据,他的法律程序也是违法的
你告他一个准

还好这都以前的事了。现在物权法颁布了,他们也不能无法无天了。现在该轮到他们尴尬了。

收过之后 你就要到城管交罚款 然后在还给你 他们要罚款 ,交给上面一部分,自己留下一部分

物权法是什么意思..我看没什么用吧.十年后可能有点用..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权又是人撑控得.法在什么时候起到作用只在于人是否让其起到法得意义.所以说百分之二十可能有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