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怎么定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25:17
今年黄某和当地一家铸造企业签订了处理生产垃圾的合同,约定由黄某每天定时中午期间清理厂区的生产残渣(包括铸造后的黑沙和残存的废铁),今年5月黄某因为人员不够找到其失业在家的亲弟弟,要求其弟弟和其他已为黄某工作一年左右的其他三人帮他清理生产垃圾,每月约定支付其弟弟几百元的工资,弟弟在为其姐姐打工18天后,其姐姐和其弟弟和另外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其清理的垃圾中发现有工厂生产的原材料铁珠,并在黄某家中查获4吨费铁,其中也有部分生产用的铁,并且公安机关还有最近三次进厂清理垃圾车辆出入的录象,其弟弟都在其中,请问其弟弟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为其姐姐工作18天构成盗窃罪吗?会怎样处理其弟弟?
(其弟弟由于刚刚参与打工并不知道哪些属于清理的范围,只是看其他人怎么清理就怎么打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弟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大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构成盗窃罪,应处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