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47:03
某行为人无论从其本人自诉或一贯表现,其偷盗行为均不具有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的主观故意,但其数额在5000元以上,此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从法律上说,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为盗窃,从本案例上说,他已经构成盗窃,无论他是不是故意,均要受刑。但考虑到他并非故意,所以应交由民事处理。

肯定是盗窃罪,必须负担刑事责任.

首先,本人自述和一贯表现对定罪不起决定性作用,当有证据证明偷窃行为发生,本人自述只可看做是一种狡辩,一贯表现也是一种伪装,至多不算是惯犯,没有加重量刑而已.

其次,数额在5000元以上,已经构成盗窃罪了.

如果他客观上将5000元财物窃为己有,对已经实施的行为,辩解“其偷盗行为均不具有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的主观故意”,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的逻辑,仍然要认定是盗窃罪。

如果他都没有主观的意图,那他咋个会去偷别人的东西呢,难道是他人增与的?如果不是,那已经是盗窃罪了,不管你自己怎么狡辩

第一位网友说的对,如果他都没有主观的意图,那他咋个会去偷别人的东西呢,这真的解释有通啊!虽然说要构成盗窃罪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故意,但是从你给出的案件分析来看的确有点有合逻辑,他既然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而被逮后确说自已不小心偷了别人东西.这个从学理推断来看是说不走的,而盗窃 500元就构立案标准了.所以司法机关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不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不能构成盗窃罪。但是怎么证明不具有盗窃他人的故意呢?解释不通啊,不小心“偷了”他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