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私拿非卖品,放入包内,此行为是否构成偷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09:51
一日与同学在逛某超市时,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中的洗面奶与保湿水一共价值55元,同时想了解这一系列其他产品是否好用,就每人私自拿了一个小量包装的赠品试用装,因为上面标有非卖品的字样,并不算入商品价格内。于是就顺手将赠品放入包内。走出收银线时被超市保安扣留,认为我们的行为属于偷窃,在此询问我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窃
此后超市相关人员,要求我和同学在写下了姓名、电话、地址、学校、以及有效证件的号码。说要通知学校,因为我们并不想吧事情闹大,于是就按照她们的要求每人交了高出原本正品商品价格两倍的钱。每人50元,请问超市人员的行为是否正当?

不论是商品还是非卖品(赠品)都属于超市财产,未经许可偷偷拿去就是盗窃行为。因为赠品也是超市用于赠送特定顾客的财产,非特定顾客私自取得就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同样是偷窃的行为。
虽然你们拿的不是超市用于出卖的产品,但是如果这些赠品不是可以随便取用,而是需要促销人员赠送的,那么在没有征得促销人员的同意或者由他们赠送的情况下取走,都是属于未经他人同意窃取他们财产的行为。而且从你们陈述的情况来看,这种试用装可能是以你们购买其他产品为前提的,而没有购买其他产品又私自拿走试用装,是违背商场提供试用装的意愿的,因此这种行为应当属于盗窃行为。
但是因为这些试用装的价值不大,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各个地方的立案标准,一般都要500元以上,你不够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就教育一下就可放你回家·!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