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医院鉴定为轻伤害,因该怎样要求赔偿及数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56:54
我无顾被三十多人砍伤,致使我头部·背部·脚部多出刀伤,手脚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害,当时以报警,警察抓了四个人让我认人,我认出两个,但办案人非说不是给放了,到现在半个月了人还没有抓到,我该怎么办?如果抓到了我该怎样要求赔偿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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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到人就没办法。抓到了,如果对方构成犯罪,在起诉阶段你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赏,具体数额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对方未构成犯罪,你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赏。

轻伤的话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这块可以要求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鉴定要是司法鉴定才有效,你认出2人要有证人作证才有效,要不警方24小时必须放人.你要自己去找证人,寻求帮助.轻伤害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在立案时,提出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