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拜托大家给我点意见,建议!万分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52:58
先说下大致情况,爷爷,奶奶,伯父(未结婚,视我如几出)和我4人住一起!房子是我爸爸和伯父合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伯父一人!现在的情况是,我爷爷奶奶的其他3个女儿有没有权利在爷爷奶奶伯父过后分得房产?(目前伯父、爷爷、奶奶有书面写过房产今后有我继承,但还未公证),如果公证后又是什么情况!?
我属于第一继承还是第二继承?因为房产权是伯父,伯父和我父亲是亲兄弟关系,和爷爷奶奶是父子关系,和3女儿是兄妹关系!这样的情况是否公证是最为正确,和减少将来不必要争端的办法?谢谢楼上的朋友回复

法律规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以上可以看出你爷爷奶奶的其他3个女儿有权利在爷爷奶奶伯父过后分得房产.
但继承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目前的情况是有遗嘱,不公证的话,你爷爷奶奶伯父过世后那份遗嘱的有效行就不好确定了.如果公证为你一人继承,那么你爷爷奶奶伯父过世后,该房产属于你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