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7:04:22
事情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我们这里有一家民营的医院被一家公立医院合并了,那家民营医院以前聘任的员工有一部分被解聘。但是据说解聘时医院没有支付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医院已经不存在,原签定合同的一方已经不存在,合同自动失效,所以不用支付违约金。请问,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该医院的做法是否合法?被解聘的员工(原合同期限尚未到)是否可以依法要求医院支付违约金?

当然不合法。
对于原先单位的工作人员,医院方一定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就不好说,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
但是如果原先医院负责方或者现在的医院负责人不给,那么你们那些受害人可以联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