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过的病历还能做为司法鉴定的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1:53:41
病人刚住院时主诉跟本就没说牙的事,医生检查就一个牙松动.几天后就成了三个牙了,并且两个牙冠折,法医以次做了鉴定"轻伤".我实在是冤!但幸运的是:当是医生改病历的时候把病情告知书、护理记录给忘改了,而且更改过的地方有很明显的更改痕迹.医生也承认,他的解释是:我是个脑外科的医生,我不懂,当时入院是我就是检查出一个牙松动,后来口腔科说他的两棵冠折,一棵松动,我就把病例改了. 但口腔科也没病历,只有个口腔科会诊记录. 那么做法医鉴定时这份篡改过的病历还能做为鉴定依据吗???
病人主诉没提到牙,法医查体也没检查出松动或冠折,也就没提到牙的事.就检查出有一个1.5cm和0.5cm的划伤口腔对应沾膜有余血.就很直接的说:21日具病历记载三个牙松动,26日复查牙以拔除,口腔科会诊说牙冠折,够成轻伤.

篡改病历能推医院全责吗

法医鉴定的时候不光是看病历,还要结合临床
篡改过的病历,其证明效果减弱,只是一个参考

口腔科会诊记录上面有写是几颗牙齿松断吗?

你的意思是说在拔牙之前法医就已经检查过了(“法医查体也没检查出松动或冠折”)?病人入院时只叙述自认为伤得最重最为疼痛的部位是普遍存在的,很多损伤在随后检查出来倒也合理的。但是既然法医检查时没有发现松动和冠折,那么我想法医应该相信自己的眼睛吧。如果口腔科的会诊能够说明后来的冠折和牙松动拔除是这次外伤的继发病变,那么轻伤也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