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发行人不可以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47:45
请问大家券商创设的权证是否只能用于卖出?从二级市场买回的自己创设的权证是否只能用于注销而不能再次卖出?如果券商在创设该权证前先买入该权证是否违法?
请大家解释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是什么意思,谢谢!

1.既然是创设出来的权证肯定是为了高价卖出获取收益
2.券商也可以参与权证交易,不一定是用于注销
3.没有看见有规定不允许券商这样做

这样理解,这是针对股改权证的规定,因为股改权证的发行人都是上市公司,他们不可以买卖。但是券商不属于权证发行人,所以券商创设不受这个规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