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和以后前途问题,请知道的一定要告诉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06:46
我是那时候和别人打架被派出所捉去的,捉去后被他们打了一顿,后来他们又想要我跪下来,我死也不跪,然后他们3个人踩我的腿想让我跪下,我就说我爸爸和我姐姐是政府里的,你们放不放,他们就问是谁,我就告诉他们,他们就对我客气一点了.后来他们说要我罚款,叫我爸爸来,罚了300块,在我爸来之前他们要我印手印和照相.请问一下他们打我犯了法吗?能告他们吗,如果告成功了他们会怎么样.还想问一下,我被捉进去属于什么处罚,严重吗,我还能当兵和考公务员吗?我听说如果是治安事件的话过2年这样会自己消除当案的是吗?

病急乱投医,你不是已经问过了。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我就说我爸爸和我姐姐是政府里的,你们放不放”,单凭这一句,是否能够够上(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罚款只是治安处罚,但记录档案的话是不可能消除的,而且政审也是通不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