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25:33
你好,想咨询一下:
A的助动车在路口转弯,顺势倒地,倒在B机动车的前面,两车并未撞到。B将A扶起并送医院,告诉A手机号,后来因有急事离开了,B手机没电,所以联系不上A。第二天A报了警,现警方的认定书:造成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A次责,B主责。B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请问这样的事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还是只是帮B代为偿付,最后要向B追讨?

A是外来务工者,刚到上海工作,请问误工费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如果他拿不出工资单,怎么赔?)

医生的报告上说他是脊椎粉碎性骨折,在家休养两个月,请问是否需要赔偿护理费?如需要,按照什么标准赔?

如果A提出要一次性解决,应该按照哪些标准来赔给他?
谢谢

因你的问题涉及到交警的责任划分不合理及赔偿的问题,按相关规定来看你有逃逸行为,故赔偿可能由你来支付了,建议你还是询问专业律师,考虑通过法院来从新判定责任,以减轻你的损失。

给你些国家相关规定作参考:
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