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法规对高职实习有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55:50
包括工作时间,工薪待遇,工作岗位等等
越详细越好!
我们在这里实习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回上准备时间就是十二个小了。专业又不对口,学校打着响应国务院的“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的旗帜;喊着“勤工俭学、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口号。说校企联合办学。却是和一个中介公司办的。介绍我们到这里作流水线,什么培训都没有,说是要到明年去学校才培训。没在学校上课,学费、住宿费一分钱都没少,还要多交培二千多的培训费。又不放假,还要转班,人都累死了。我们现在对学校真的很气愤,想去告学校。所以想请大家帮帮找一下学校在哪些地方违规了。

算了吧

实习因专业不一,工资的给付方式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不给工资(如医学)的。同时还跟你的年龄有关。若已成年则按照相关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但是实习多为学校学习的一个阶段,这个不好和一般的劳动就业并行而论。要看你具体想要了解你什么方面的信息。建议你另外提一个问题将你想要了解的具体信息发布出来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来帮你。

不是所有的法益都值得立法保护……

为突出高等职业教育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特色,让学生积累专业实务经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毕业实习。为使实习有计划、有组织、有成效地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时间安排
高职学生的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地、市级以上公司人事部门的接收函,经各系主任、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签署意见同意,在第五学期的十一周之后方可提前离校进行毕业实习。
二、实习方式
采取分散和集中的方式:一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二是学院联系相关公司集中实习。
三、实习单位联系
分散实习由学生个人自行联系;集中实习由各系联系,确定实习单位,并将每个毕业生的实习单位统计表于第六学期的第二周报教务处。
四、实习的有关要求
1、学生在第六学期第一周提交个人实习计划,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系部保存。
2、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同时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各班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动态,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4、指导老师应与被指导学生保持联系(每半个月内至少联系一次,并做好记录),了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指导。
5、学生毕业实习返校时应交《保险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和《保险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由系部保存;
6、各系对本系毕业实习应有具体的安排,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对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处理有关毕业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毕业实习结束,各系应填写《学生毕业实习统计表》。
五、实习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