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失火 没有造成损失 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44:56
小企业的厂房,因导热油锅炉出现问题,造成失火,拨打了119,火警来灭火。最后当地的派出所来了。
厂方只损失:导热油,,无任何房屋损失,无任何人员损伤。其它无任何损失
最后处理:去消防交了罚款。
派处所的过来把厂房的电封了,让整改,还要提出罚款。
我就是问。 厂房的电线路没有问题, 失火原因也不是电造成的,为什么要封电。。
派出所做的有根据的么。
本人QQ453565078 想找人咨询一下。谢谢
消防部门给了一个表格, 写损失,和人员有无伤亡,其他什么也没有, 罚款了还不给票。
派出所的就不知所云的来封电。然后提出罚款。
这是不是在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我想说一下。。火灾的经过{火灾是由导热油锅炉漏油引起的,造成锅炉内部着火(只在锅炉内部着火,其他地方没有),由于厂方采取灭火无效后,担心造成更严重后果,拨打火警,灭火}
处理: 消防部门给个个表说填表,交法款。 (罚款单据没有开)
派出所:来厂里封电,让企业整改,不让企业生产,还要交罚款。理由很多!
派出所警员曾说过这样的话:“你们为什么要拨打119 ,怎么不打110。

我很奇怪!!!

自己看吧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7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必要的勘查工具、交通工具、通信和技术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火灾事故的调查。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
第六条 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七条 火灾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三)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第八条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的火灾事故进行复查。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督促、检查、指导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生群死群伤和政治、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查人员参加调查,如构成放火案件的,应当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第三章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条件
第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不得参与该火灾事故的调查。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