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09:58
我公司业务人员与企业存在雇用关系,而结算方式是:只拿提成,不拿工资,也不报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运输费,有差旅票,招待费票,运输票,业务员的提成相关帐务如何处理。我这样做是否正确。
一,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业务员 贷:应交税金--个税
二,借:应付工资--业务员
营业费用--差旅费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请高手指教!!是否合理??谢了!

其性质属于工资,因此:

1、计提工资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2、代扣个税及社保等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其他应付款--按社保明细入账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按社保明细入账
贷:银行存款

按照提成方式不可以再在公司列支相关的费用,因此没有其他分录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国税发〔2002〕0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保险营销员有规定,因此可以参考,但应与你的主管税务局确认。

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我觉得你做的对.这样你就把提成合理化了.因为税务局已不允许销售提成方式,只按实际发生费用核算.你这样就把提成变成工资、差旅、招待费,不错。

看不下去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