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辩护人。该从哪些方面准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08:28
我弟在厂里上班,刚上班就有人请假,不批,那人就请了几个老乡打我弟,应该是在那几个人刚离去时,我弟抄了一铁棍打中一个人的头部,说是重伤。现在受伤的人也不见了,我准备在公诉时做我弟的辩护人,请问如何向着正当防卫方面辩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重伤是我在派出所里看的案情简介里记的,事情是中午发生的,当时没什么症状,晚上情况就变了,说是淤血,做了开颅用术,大概十来天后那人就走了。也联系不上。现在就是公诉了。

就按正当防卫进行辩护。

如果真是重伤,很有可能是防卫过度。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