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45:17
1.经营者不能实施哪些行为?
2.价格听证原则
3.国家干预是不是全面的干预?
4.是不是所有垄断都是非法的?
5.哪些价格纳入听证范围?
6.消费者保护法属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7.指定商标是什么?描述性商标是什么?显著性如何?
8.刑事犯罪的规律?
9.工伤认定的机构

1.经营者不能实施哪些行为? 请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价格听证原则 价格法有一点,另外是重大影响社会的,必须听证
3.国家干预是不是全面的干预?这个不是法律问题吧,是政治问题
4.是不是所有垄断都是非法的?不是的,垄断也有例外七种情形的,具体看反垄断法
5.哪些价格纳入听证范围?影响国民经济的
6.消费者保护法属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7.指定商标是什么?描述性商标是什么?显著性如何? 请看商标法
8.刑事犯罪的规律?这个问题太大了,足以写书,不知道怎么可以回到你的问题。
问题补充:9.工伤认定的机构。各地有司法厅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就可以鉴定工伤,也只有并且这些机构才能出具有效鉴定书。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有三个特征,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称犯罪原因学,也就是狭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 ,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犯罪,从而又须寻求相应而有效的犯罪对策,以此为目的进行研究的称为刑事政策学。广义的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英美各国的犯罪学主要从广义,欧陆各国学者多从狭义,日本学者不常用犯罪学而用刑事学一词,倾向于广义。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 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 1851~1934 )。他在 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