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58:03
我妻子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一个兄弟,这个兄弟已经19岁了,从小精神有问题,一直有岳父岳母抚养,假如有一天岳父母不在了,这个精神有问题的兄弟该有谁抚养,能否有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者孤儿院抚养?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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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一个家庭抚养的问题谘询。我舅舅是个呆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每个月只有几十块钱的经济收入(在街上扫马路),跟我外婆生活在一起。我外公已去世,外婆也是风烛残年。我外婆的子女还有一个舅舅和我阿姨、我妈,他们三个人都有正常的收入。我想问一下,我外婆去世后,我那个呆子的舅舅没人照顾,该谁抚养或提供生活来源?好象婚姻法上对此没有规定,那麼一般现实生活中是如何操作的?谢谢。 (zenith44)

答:如果没有人愿意担任您舅舅的监护人的话,通常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其生活。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