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法律问题,回答满意多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00:58
一对夫妻,只有一个儿子,买了一所房子,房子是妻子的名字,后来丈夫去世,三年后在孩子满十八周岁后妻子也去世,妻子的父亲也就是孩子的老爷还健在,除此之外,孩子还有一个姨,两个舅舅。孩子老爷后来又娶了个老伴.如果孩子妈妈临终前并未立遗嘱,那么这个房子现在应由谁继承,各占多少.如果孩子老爷先过世,那么后姥是否可以分到部分房子,如果是,可以分到多少.谢谢了.

首先当丈夫死了的时候,妻子分得了四分之三(作为共同财产所有人分了一半,再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分得余下一半的一半),孩子分得四分之一。当妻子死了后,她的四分之三就她的父亲即孩子的公公分得二分之一,孩子分得二分之一(房子的八分之三),即孩子现在有自己的四分之一加八分之三,即有八分之五。
当孩子的公公去世后,这里有个问题要搞清楚,孩子的后婆婆是在孩子母亲死后才娶的,还是去世前娶的,如果是死前娶的,那个外婆就首先分得外公的一半,即房子的3/16,外公的另一半房产权3/16由孩子的阿姨、两个舅舅、孩子(行使代位继承权)、外婆平分,即外婆总共分得3/16+3/80=9/40

即孩子得到53/80、外婆得到18/80,舅舅阿姨得到9/80

如果外婆是在孩子母亲死后才娶的,则外婆分得房子的3/40,舅舅阿姨共得到房子的9/40,孩子得到房子的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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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妈妈生前未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
房子是夫妻两人的,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但是要是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1/2。
孩子的妈妈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三者都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孩子的爸爸、孩子、孩子的老爷可以各分到房子的1/3。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即孩子的姨、两个舅舅)都是无法分得房子的份额的。
所以,就这个房子来说,2/3是孩子的爸爸的,1/6是孩子的,1/6是孩子的老爷的。
如果孩子的老爷在孩子的妈妈之前先过世,房子就不能给后姥。适用代位继承。
如果孩子的老爷在孩子的妈妈之后过世,房子适用转继承的规定。房子也不能分给后姥。
具体可以看《继承法》的规定。

房屋产权夫妻各占二分之一.丈夫去世时,妻子继承丈夫的二分之一,孩子继承另外二分之一.这时,妻子有房子四分之三的产权,孩子有四分之一的.后妻子去世时,妻子的父亲继承这四分之三的二分之一,孩子继承另外二分之一.这时,老爷有房屋八分之三,孩子有房屋八分之五的产权.姨和舅舅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老爷过世后,后姥是可以继承老爷所有房屋中这八分之三产权的一部分的.

回答者:全乎人儿 - 助理 二级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