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丢了...收款人是我,别人拿到了能提出款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25:49
别人给我的银行汇票不小心弄丢了,收款人是我,如果被别人拿了,没我的身份证,能去银行提出款来么?我该怎么办?

很急...谢谢.....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是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种程序,它是为了解决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而引起的票据权利主体不明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该票据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案申请人是本案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盗前的最后持有人。

  公示催告程序中最主要的一项程序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除依法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和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外,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的长短,由受理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法律规定最短不得少于六十日。本案公示催告期间定为六十日,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