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这样做合适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3:06
街上的巡警看到我携带甩棍,然后以我携带管制刀具的名义把我带回派出所,没收甩棍后并且直接在滞留室给我带了手铐,(拷了5个小时 而且没给我录口供)最后说罚款,在讨价还价之后交了500圆,找朋友做担保人。之后我出来了。

请问甩棍算是管制刀具范畴么?警察这样使用手铐合理么?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功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甩棍不属管制范围

只留置不审查,不规范。
对违法行为人可以拘传。

该警察有违反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地方,可能投诉.

算管制刀具
带手铐也 是安全起见

明显的不合法,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警察这么做很合理.没有行政拘留已经很不错了.

兄弟你是不是长得特像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