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15:16
我和一个外地的A公司有业务联系。现在因为我是个人。没有公司。办起业务特别不方便,想利用外地那个公司的名义在地B开展业务。想要一个省钱。省力的方法。比如:
1:直接拿A给的委托书开展工作。但这样做的话我的客户会直接查询A公司的情况,我就可能要跑单。(如果我有办公场地问题就可以解决)
2:在B地成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这样的话手续又很麻烦。(因为我要独立核算。再说手续很麻烦)
3:我的想法是用A公司的委托书开展工作。我自己在B地找个办公场所。对工商税务部门说是我是A公司的人员,在B地开展工作。在当地临时租的住房。在B地的住房里提供A公司的公司证件(不挂出来)。
请问我的方法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和工商税务部门会有什么矛盾和冲突?
注:我要做的工作是独立的。和A公司只是供需关系。他愿意给我提供证件。但我们之间是按利润分成来算的。
如果我按照第三个方法的话。我是担心我不可以在当地报纸和电视电台做广告。

有钱就好办事!

我建议你注册一个自己的独立公司..可以在名字上与A公司近似一下.然后和A公司签定一个授权委托书.做为A公司的代理人来开展业务.这样会更好些..而且是法人.你的责任是有限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