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欺负将人致死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51:45
一幼儿园聘孙某为校车司机,当地地痞流氓想抢夺此生意,在校方闹事未果,遂多次找孙某麻烦,敲诈勒索,并对其进行殴打,今年九月开学之际其二三十人又对孙某进行殴打,将其打得遍体鳞伤,扬长而去,孙某忍无可忍进入驾驶室之后将车开向了地痞流氓,将其中一人撞死.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如此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司机并没有想把人撞死,事后他都不知道人已死,只是很气愤,还与另外的人搏斗.

受人欺负将人致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 孙某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他更像是事后报复
再者 孙某造成了人的生命终结的后果 需要负担责任,只有司法机关有权利剥夺公民的生命
最后 鉴于孙某初次犯案加上受害者也有罪 那么 孙某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针对你的补充 我说一下 不是故意是主观的方面的问题 最多影响量刑的轻重,不会影响是否定罪的

要判的。。。

警察都会说:可以报案嘛,,

这也不是正当防卫~

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而且根据楼主所述孙某是架车冲向流氓团伙
不属于故意杀人,其当时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以为他相信流氓会逃窜不会死人,所以排除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伤害致人死亡
所以如果辩护得当加上联系当地媒体应该会轻判的

会从轻地

事后防卫,根据罪的吸收原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但量刑上可以轻一些,十几年?
要是能算成正当防卫就好了,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