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益基金捐款,在个人应税所得全额扣除还是只扣3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41:02
某人经常捐助希望工程(把钱交给省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并有正式的捐赠票据。但在扣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的财税(2007)112号文件说,给慈善公益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详情请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98/n575817/6341580.html ),但在浙江希望工程的网站首页上有另一种解释,说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详情请见 http://hope.zj.com/detail.php?id=1124),二者相差太大了。

请问在实际操作时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是在地税申报缴纳的,总局是规定了政策,但地方也有相应的扶植政策,全额抵扣可以说是地方性的政策,如果在浙江地区申报个所时,要按照全额抵扣的,但如果在其他的省区,如果没有像浙江这个的政策,还是 要在百分三十以内的部分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