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打架致伤责任所属及医药费支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0:39:28
具体是这样的:我朋友在某市场有一摊位经销商品,他的摊位就位于路边,由于过往人多,生意自然好;他摊位后面也有一摊位,跟他销售同样的商品,算是同行,但是由于他邻摊位置偏后,过往人少。生意也就相对差点。。。早有嫉妒之心。。。某日早上,他邻摊主人以我朋友把东西放在过道上为由,一怒之下跑出来将我朋友搁在门口的东西摔在地上(这些场面都已被警方拍摄),我朋友见状就立刻出来阻止,结果俩人扭打起来,起先由于我朋友人高马大,把那家伙推倒在地,那家伙爬起来又不肯罢休。。。结果俩人都受了伤,俩人的手鼻和手指都受伤,我朋友就报了警,警察来到了当时的现场要求双方去警局调查,我朋友就坐上了车,具有戏剧性的是:那家伙居然对警察说:“我先回趟家。”等他回来后,他的脚居然瘸了,真是奇怪,回趟家脚就瘸了。。警察都要求双方去医院看伤势。。可恶的是,那家伙想趁机敲诈,干脆住进了医院,平时他就身体不好,这次想全算在我朋友头上。。。我想了解的是:
象这样的情况,虽然双方都要支付对方的医药费,难道那家伙花多少我朋友就要支付多少么?还是一定比例?因为那家伙显然是在敲诈。
这次事件,肇事者完全是他,我朋友尽管后来也还手了,责任怎么划分?
恳请相关专业人士解答。

1.只要当时是你朋友和对方在殴打并且对方又受伤的话,那你朋友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2.这种情况下,他花消多少只要有票据的情况的,你朋友就得赔多少,这是自然的事情,不过还不一定能够完事,他要是构成伤残的话,你朋友赔的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