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生病单位有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1:32:30
我是外地的,我妹去年9月在一家保洁公司上班,今年三月生病住院,此期间单位没有给上保险,我妹四月份病情稳定出院,经劳动局调解单位应赔付3万余元医药费.三日内给付,可离调解之日已有近一个月时间,公司以老总出差联系不上为由一直拖,我们通过以前同事知道老总电话打通了,老总说交给经理全全负责,去单位找经理,经理又让我们写辞职报告,还要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原件.单位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妹现在出院后每月的药费1000多元,单位有责任承担吗...

非工伤生病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只有在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才负有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伤者也只有在认定及鉴定后,才能够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虽然生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但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相关的医院证明是要带的,你们可以找劳动局出示证明,拿着证明去找他们,如果他们还找借口的话,就去法院告他们,这些黑心的老板该惩治一下了。

记得一定要带医院的证明和劳动局的调解书

祝你好运,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