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会计老师一个关于固定资产定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55:58
请教!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如:我买了3张桌子,2个柜子,3把椅子一共3000块
每个物品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0块,甚至只有500块
那从税法定义上"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没有说一定,那我能做为固定资产吗?
和会计主管沟通后结果是做费用-低值易耗

她告诉我
做账要以财账为原则,但是不能违反税法,每个月的报表要平的,不能波动太大.
所以只有大金额的才能做固定资产

那请问:
如果我今天买1000块一个的桌子买了30个,那我能做成固定资产吗? 还是长期待摊费用,分几年摊?

对于大批量的,功能相同,规格型号一致的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虽然不高,但仍然可以整体记入固定资产。关键就是它是否是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物品,如果不是最好记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金额太大的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新准则规定里没有对价值的规定,模糊了低耗品与固定资产在价值上的区别.不过最好是记入低值易耗品,摊销入管理费用,数额很大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这种情况很少,只看到过将几十万的放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摊.像你这种情况放入低值易耗品,一次五五摊销进管理费用里即可.

低值易耗品管理

量少列入低值易耗品,多时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可以,我们公司就把一批家具一起列为固定资产。一起提折旧。但是我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一次性摊销或五五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