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伤残军人离休干部家属抚恤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26:36
父亲解放战争双腿一级残废,可是没有选择休养而是不停的辛苦工作着,直到离休,他去世以后,我母亲领的抚恤金却230元
父亲伤残后,在荣军休养院上班,每日里拄着双拐,摇着三轮车,很辛苦的为革命工作,可是他去世后,母亲是按照离休干部遗属对待的

父亲一直带着一级伤残辛苦的工作着,六十岁时离休,他去世后母亲是按照离休干部遗属一项对待的,可是他也是革命伤残军人啊?是不是只能占一项呢?请各位朋友帮帮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
  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
  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
  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具体你的母亲应得的抚恤金还要查看你们所属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规,我帮你查的只是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总的一个法规,它只是大概的规定了一个标准,具体数额是查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