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所私人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34:12
办一所私人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
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
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你要有资质证书,而后去当地的教育部门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在有相应的场地和设备的情况下,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须由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必须专职。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力、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 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聘任前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同意,并签发给校(园)长“校(园)长任职证”。校(园)长凭证在注明的期限内任职。校(园)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校(园)长的人员更换亦按此规定进行。 校(园)长长期病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需事先报请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同时委托学校(园)内的适当人员任临时代理校(园)长,并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