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物品丢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7:40:44
2007年 9月2日 我进了一件货物,总计2200元.正常情况下9月3日应该到货,可到了9月4日都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打电话到发货公司询问,他们告诉我货运站的电话要我去查询,我从发货货运站开始查,他们确实有开单收货负责托运,但是我这城市的货运站却没有提到我的货,也就是说把我的货弄丢了,刚开始他们还说各种借口隐瞒,自己悄悄的找寻,但是找了2天都没有找到,我正好又打电话去找货,他们只能承认是弄丢了.

现在的问题是 发货公司没有给我的货保价,而运输单还没到过我手上,他们所有条例我也没有见过,也没有人提醒或告诉我货运有保价和不保价这2种方式.货运单位要我的货物证据,我的发货公司又把进货存跟和货运公司开的收货单传真给货运站以证明我的货物确实是2200元,我也有银行打款的收据为凭.货运站刚开始说赔钱2200元或同样的货物,现在却只肯赔偿我运费的十倍.这对我当然是不合理的,如何我起诉的话,请问下大家我有多少胜诉?
如果按照货运站的这种说法,那是不是可以悄悄的把别人客户的几千块钱几万块钱的货都拿走,就说是丢失,然后赔个几十或百来块的运费就搞定? 而且我经常听说货运站自己人拆开客户的东西拿走几样物品的,也都不负责任.那货运站还开来干什么?谁还敢把东西交给他们?这里面是不是明显的欺负消费者啊 ???

昨天我咨询过很多专家,都说这事与我无关,是我的发货公司和货运站之间的纠纷,我只是一个收货单位,我只要找发货公司补发给我货物就是了,具体的纠纷是他们两家的事情了.这样说的话我的货是一定可以要得到的吗??

这属于货运公司的霸王条款,所有的货运公司都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不保价的话,按惯例都只是按按运费的十倍理赔.一般客户不愿因为两千块钱去打官司,这样耗时耗财,这样也给货运公司的不负责任提供了环境.
所以支持你起诉~~
嗯,专家说的有道理,应该是属于发货单位跟货运公司的纠纷,因为托运书就相当于他们两个签的合同,他们才是当事人,才有权利起诉.你有权让发货公司重新给你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