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重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54:42
1.在法院通过重整草案之前企业处于何种状态?
2.重整草案是在重整之前提出还在重整过程中提出还是整完了再提出?
3.破产法对重整这块的规定不清楚,重整有没有时限?

1)仍由企业管理层管理,企业拥有法人资格,但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之下.
2)重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情况下(1)申请重整(2)决定重整(3)提出重整协议(4)按协议各方履行义务(5)重整完了(6)终结破产程序或者破产清算,重整协议一般在决定重整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
3)新修订的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重整期限,根据立法意图可以推知重整期限应当在重整协议中明确规定;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是有利于企业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