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25:03
我是安徽蚌埠的,我们家有套门面房在居名区里面,一直都是出租给别人干的,营业执照办的是出租人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按规定要营业执照是业主本人的才能还原门面房.按理说是谁办办谁的啊,房子本身就是门面,买的时候也是按门面房的价钱买的,现在还原要给我住宅房我不是亏大了吗为什么拆迁会有这样的规定,.我该怎么维护我们家的利益.请大家帮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按照法律程序开发商必须先向区房管局递交申请 申请调解 区房管局必须派人来你家核实居住条件 调解不成功再向你下发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书 在收到行政裁决后的3个月内 也就是90天内你可以向区法院递交撤销区房管局的申请 你必须列出几条申请理由 首先1。你要说现在的房价太高 拆迁公司补偿的钱不够买新房 2你要说新楼盘现在的物业费很贵 我现在的物业费很便宜 买了新楼我承担不起物业费 3你还要说交通问题 你必须要求他们给你安置同等地段的房子或者同等地段买得起新房的钱 因为你工作学习生活离现在的地方远了就会增加你的交通费等开支 包括学费 转学费等 然后就等法院的裁决 法院如果同意撤销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话 你就可以和开发商继续谈判 如果败诉你还可以在2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3个月内申请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就又能拖几个月 在这期间法律是不容许强行拆迁的。拆迁公司耽误不起时间只能给你满意的价格 因为盖楼打地基挖槽必须在每年春秋进行 过了日子就要耽误至少半年开工 耽误了半年对于他们来说至少损失几千万 他们浩不起 还有就是如果开发商行贿法院的话你肯定败诉 但是法律中有一点你要记住 在房屋中有人居住的前提下所有的强行拆迁都必须停止 以保证屋内人员安全为第一 所有的裁决和判决都要停止 重新进入协商阶段!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