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契约化与农业生产企业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27: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原则。
第四条 申报嘉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前,须先取得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均可向市农经局提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报认定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符合本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和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市场型企业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2.在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中作用明显,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或面积500亩以上。
3.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采购的本地原料占所需原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5.企业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销售率达到80%以上,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6.企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资料齐全,按要求报送企业相关资料。
7.对绿色农产品、优质品牌(名牌)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源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