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要坐牢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8:19:02
8年前。我上中学时的一个同学经常期负我。现在我找到了他。我要修理他100次。伤害的立案是要轻伤。我每次踢他二脚。扇他20个脸光。轻微伤都算不了。寻泄滋事罪也算不上啊。因为是我一个人修理他。我跟他有仇。他先期负我的啊。我报仇都是100倍还之的。但是我朋友说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要坐牢。哪我请教一下。我犯什么罪了。我立案的标准就是修理了他100次吗。
我知道100次是伤害。但是绝对不用坐牢。拘留是一定对吗。大家觉的啊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中的情节恶劣,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三次寻衅滋事的行为,即可认定。

不会的,只是要接受教育的,一次两次还行
如果你总是这样就要坐牢了

话可不这样讲,如果什么事情都想到要报复要活一口气,那样活得多累啊,做人心胸要广阔一点,都八年前的事情了,都还是末成年时候的事情,应该当成回忆了。
你要打他100次,难道他就不可以打你1000次?而且动手伤人,撕打起来,你可以控制伤人的程度吗,他也不是木头人随你打,你是先动手打人的,而别人是可以自我正当防卫起诉你,这种事情都是损人不利已的事情,何必为之?

中学时的一个同学经常欺负你。你现在长大了。竟然要报负。。不想说什么。

你先修理他以后再说,人活一口气,想这么多没用!

你这种行为可能犯侮辱罪,要是你真的打他一百次的话,还有要是打他打得平凡的话也可能够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方式有暴力侮辱,言辞侮辱,文字侮辱。侮辱他人是公开进行的,是指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者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如果你强制他到没人的地方再修理他,那就有可能是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