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这样的医疗事故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01:17
我姐姐两年前在某胸科医院做了心脏手术,手术后出现心脏腹水,造成心脏衰竭,二尖瓣瓣膜损坏.不到一年又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费未收).出院后经我们家属查看病历,惊奇的发现病历中病情以及家属签字都有问题.经权威部门鉴定病历中的签字并不是本人或着家属.于是与去年将该医院告上法庭,但是法官至今迟迟未判,理由是:要求拿该病历去做鉴定,关键问题:病历已经失去它原有的真实性,这样的鉴定有没有必要?法官这样的理由对吗?这个案子已经拖了有将近两年了,至今还没有宣判.假如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主要的问题是:鉴定还是由这个医院的医生或主任们去鉴定,
自己鉴定自己有什么意义,
还有,病历已经改过了,怎么鉴定都是对医院有利

笔迹已经鉴定不是本人签字,也不是家属签字....
法院要求持该病历做鉴定,我们认为该病历已经有假,做鉴定对我们不利,

可以去鉴定病历的真伪
法院不会驳回的,放心
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实在是因为院方的过错,法院是不会偏袒的。

补充:开玩笑,鉴定是绝对不会找这个医院的。
这里的鉴定有2个:1,字迹鉴定,是否为家属签字?
2,医疗事故鉴定;这2个鉴定都由法院指定机构鉴定。
只要能证明:1,家属签字是伪造的,2,确系医院的过错导致你姐姐的病情恶化;就行了。你现在的担心是多余的,一个案件拖几个月是正常的,要想要回权益,就别怕时间长,趁这段时间先给你姐姐做个身体检查,然后转家好的医院才是最紧要的事情。

医院是负有举证责任的。法院认为做鉴定的目的是了解病情是否确实,如果写的病情有误的话,医院需要出证明的,如果没有误,则根据次鉴定对比你姐姐现在的病情,就知道是否为医疗事故了。

具体问题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要求法院做人身伤害鉴定.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