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校收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27:37
我是一名江苏本三的学生,我们收费的票据上面显示学费13000,住宿费1200,代办费600,请问代办费的收取有哪些标准和规定?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2007年秋学期有关代办费、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扬价费[2007]2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教财[2007]32号)精神,现就我市高中收费中关于代办费、服务性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费范围为教材费(含磁带)、薄本费、讲义费、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费收取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教材(含磁带)、薄本费、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扬教财[2007]22号、扬价费[2007]230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可收取讲义费,具体标准为高一年级120元、高二年级120元、高三年级90元;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学校不作要求),高三年级不再收取校服费。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校服费、军训服装费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扬教财[2007]22号、扬价费[2007]230号文件规定执行;伙食费由学校根据伙食实际成本自行确定,伙食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布;高二、高三年级可收取补课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

三、学校应按省政府办公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和收费优惠,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

四、学校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按规定长期公示。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收支情况,多退少补。补收代办费,须经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地学校不得在省定代办费、服务性收费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