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签名入职担保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26:13
我是一名刚那到身份怔的在习习的学生,在工作的地方有家银行,由于我和里面的主管(为A)是朋友,当时我没有戒心,何况他比我大10岁,在他的唆使下帮他的员工(为B)伪造签名入职申请书(我签入C的名).2个月过后,银行里面有位员工(为D)打电话给我,叫我写个证明(证明我是代签的,并且毁灭掉原来我签名的文件)由于我对法律不怎么认识.
我做出3个想象
1.可能B出事,而找不到C,所以要以证明做样本,而证明是我伪签.
2.由于不是A打给我,可能是内部员工出了冲突,我想D是想铲除B而做的手段
3.D想帮我脱离法律责任

各位朋友请帮帮我,我到底写不写证明.如果我中了这圈套,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与他们法律脱离关系?
请各位拯救下年少单纯的我

按法学理论,在劳动关系中,进行所谓的人身担保,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是违法的,因此相关的签名行为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这事,你们不再理它就是了。

首先,你说的什么ABCD我完全搞不懂。其次,你这是犯罪了。请快打110自投罗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希望你在监牢里有一段值得回味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