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和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9:22:54
原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在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裁决原公司应给经济补偿,后来原公司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现在法院显示已经已经受理,可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人通知我,请问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该怎样处理
我本来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发现原公司已经在2007-08-23号去法院起诉了,在法院里看到法院已经受理的公告,请问受理和立案有什么关系,受理了这么久了,怎么法院也没人通知我呢

晕,楼上的不要误人子弟。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仲裁裁决自然不生效。法院会有传票给你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公司起诉到法院应当是申请撤销仲裁,您不是被告人不必惊慌,如果法院没有撤销,则您可以按照仲裁结果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如仲裁被撤销,您可以以仲裁的相同理由起诉公司。

楼上的你是学法律的么,能看明白我的话不?请问撤销仲裁的起诉需要,仲裁协议一方应诉么?不懂就不要乱说,还乱摆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