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6:00:22
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我认为两者都没有,前者的利息调整应该和交易费、相关税费一样进入初始时的损益(投资收益的借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直到最后才是算利息的时间,最后一次算息直接进入投资收益,请教方家不知道对不

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只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科目。
(1)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2)关于该账户的明细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没有利息调整,但有应收利息。可以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42页。

原因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记账的,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也是记入当期损益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设利息调整科目)。
入账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含有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或利息时)
借:投资收益(支付的手续费、溢价款等)
贷: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含有利息时,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属性,即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不需要核算溢折价、应计利息。只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可,该差额计入